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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99281586/2022-00392
发布机构 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松北区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22- 0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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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哈尔滨新区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要求,为持续改进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破解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既有建筑改造验收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科学开展,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既有建筑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合法建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机制创新,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精减审批环节,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品质,整合优化各部门职责,在城市建设更新的过程中,建立符合哈尔滨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实际情况的消防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贯彻统筹发展和安全第一的理念,在尊重历史、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在鼓励改善、提升、确保不降低原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的原则下,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三、总体目标

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试点工作,以实现:一是破解新旧技术标准不统一带来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审批环节遇到的问题;二是出台相关政策优化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路径,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再利用行为;三是针对新区内的老旧小区、旧商业区、旧厂区、产业园的改造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活化利用,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等既有建筑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四是利用本方案出台的有关政策,简化审批流程、逐步探索实现告知承诺等制度,为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型低风险场所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时面临的不熟悉程序,设计、检测等造成成本过高问题制定消防审批优化办法;五是建筑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与施工质量监管,通过与审批部门联动,针对审批要点加强监督及指导,确保在建设过程质量监管与结果验收不脱节。同时联合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各责任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内容及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依据

1.指导既有建筑不同改造形式下如何适用新老消防标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工作指南(试行)》,旨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为消防行政审批及监管提供指导意见。同时鼓励、指导既有建筑改造建设方在项目实施前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判定,分析项目改造中可能面临的消防问题,确保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可控。

2.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遇到的规范相冲突、规范条文规定不明确、规范条文解读不一致、全国统一规范不适合黑龙江省严寒地区气候特点和居住习惯导致的问题,例如:大型物流企业分拣库房采用湿式灭火系统的防冻问题;住宅户门净宽不足0.9m;合用前室自然通风防烟系统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等实际验收工作中遇到的通病和问题,通过专家技术论证会的形式研究出适合本地情况的技术要求后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范围内“先行先试”。

3.设立专项课题组开展专项问题研究。针对新区内的老旧小区、旧商业区、旧厂区、产业园的改造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活化利用,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等既有建筑改造等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政策。

(二)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消防行政审批部门仅针对消防安全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审批。

1.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再利用申报消防行政审批:对涉及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改(扩)建、装修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必审必验项目还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查报告)。增大使用面积或增设夹层等扩建项目应同时提供规划审批手续。

2.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再利用申报消防行政审批:只改变局部或附属建筑的使用功能,其建筑整体使用功能未发生改变的,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消防行政审批部门仅针对改变局部或附属建筑的使用功能的装修、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审批。

3.旧厂区既有建筑改造再利用申报消防行政审批:一是既有工业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时须充分考虑装修以及改、扩建后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应提供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必审必验项目还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查报告);增大使用面积或增设夹层等扩建的既有工业建筑应先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申报消防行政审批。二是允许工业类项目内的既有非生产用建筑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改造为老年人活动场所、教育机构、商业、医疗、餐饮等民用功能,但既有非生产用建筑改造再利用后应满足国土资发〔2008〕24号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第四条,第四款“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的要求。申报消防行政审批流程参照既有民用建筑申报流程。三是工业类项目的既有建筑改造单体建筑内使用功能必须保持一致,不得出现工业与其他用途混合使用的情况。

(三)探索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

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备案类项目、1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备案类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

(四)规范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针对目前消防行业技术力量良莠不齐、技术服务片面化、技术审查标准不统一等情况,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指导、消防查验和现场评定等环节的第三方技术服务行为,鼓励有技术能力的企业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全过程咨询业务。出台资质要求,重点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设定标准程序、出台规范文本来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

五、组织保障

(一)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技术验收工作,牵头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台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政策及要求;牵头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等联合研究解决太阳岛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活化利用问题。

(二)做好政策宣传、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保障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由新区住建局牵头,新区审批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新区执法局配合,共同制定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与审批联动机制。

(三)明确各主体责任、建立信用社会体系。由区营商局牵头,新区住建局、新区审批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工商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如民政局、教育局)等联合建立针对既有建筑改造中各有关主体的信用评价、失信追责、信用恢复等措施。

(四)保证新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审批效率,保障消防工程建设质量。由新区住建局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的各类建设行为进行监管。针对消防设计图纸中设计深度不足、设计失误等设计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督促设计单位整改;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施工预留尺寸不足,产品选型错误、隐蔽工程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整改;对疑难复杂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提供事前指导,有必要时可邀请国家、省、市有关专家共同研讨,破解难题。负责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技术设计、审查工作技术标准及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牵头区审批局出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及管理方案。

(五)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既有建筑利用增加面积部分的规划审查、审批。

(六)松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既有建筑改造按规定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消防设备、设施及防火安全日常监督。

(七)新区财政局负责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技术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试点中告知承诺制监管系统建立费用、消防技术服务费用、消防监督管理科研经费的资金支持及审核。

本方案由新区管委会发布实施,自发布日期起试行2年。


附件:哈尔滨新区历史建筑防火设计指南(试行)(既有建筑试点附件).doc

解读链接:http://songbei.gov.cn/art/2022/5/23/art_20329_1260637.html

(来源: 松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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